文化部為鼓勵國內民間團體與國際藝文機構從事跨域文化專業合作與交流,以開創文化創製多元面向、發展深化區域連結網絡、促進合創成果的跨境流通傳佈,特依「文化部跨域合創計畫補助作業要點」,每年一次受理計畫補助申請,103年度補助將於即日起開始受理。
本部為鼓勵人文、藝術、文化資產、社區營造、工藝、動漫、影視、音樂等或跨前述領域之創製、策辦、研究、保存、維護、推廣、人才與技術交流培訓之跨國合作,透過補助機制,鼓勵支持國內單位與國際藝文機構之間跨國結盟,由兩國(或兩國以上)的機構共同發想創意、討論激盪,計畫執行期間進行人才的交流、知識與技術的交換,在多個環節中緊密合作、並肩執行,並跨國共同發表、呈現彼此長期努力的豐厚果實,藉此,不僅使我文化能被世界看見且認識,跨國團隊成員也在頻繁的接觸互動過程裡吸收世界的藝文能量,交換彼此文化內涵的思想與價值觀,使我國藝文團隊深度融入國際文化參與合作的實踐際網絡,在其專業領域累積更為立體的實作經驗,漸進發展出串連與整合國際資源的最佳策略。
103年度申請係受理計畫執行期限以24個月為限之跨域合創計畫,凡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公私立大專校院、民間團體(政黨社團除外),與國際藝文機構(其總部係位在外國或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已完成簽署合作協議,共同執行之跨域合作計畫符合所訂補助項目者,皆可提出申請,歡迎申請補助金額在新臺幣300萬元至1000萬元間的跨域合創提案,把握每年一次的徵件機會,於受理截止日前提出申請。
本案收件期間自即日起至8月29日(星期五)截止,相關資料可查詢文化部網站(www.moc.gov.tw)下載區/,有意申請者,請務必於規定期限內送件。相關補助作業要點及申請表可至本部官網www.moc.gov.tw下載,亦可於上班時間向本部文化交流司(電話:02-8512-6719)洽詢; 電郵:rainbow@moc.gov.tw。